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2017年度我市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已经接近尾声,目前仍有一些单位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没有履行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请尚未申报检验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尽快到我院业务室申报检验或者在我院网站网上申报。逾期未申报检验的,我院将按相关规定上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特此通告。
申报地址:汕头市金砂东路64号 联系电话:0754-88844404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汕头检测院
2017年11月15日
温馨提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四)款: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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